有關「苗栗縣銅鑼鄉強化鄉民消費韌性發放振興經濟金」
一、發放金額新臺幣8,500元。
二、發放對象:
1、114年12月31日(含當日)設籍,且於造冊日115年4月30日仍持續在籍之本鄉鄉民。
2、114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新生兒,於領取前辦妥戶籍登記者。
3、造冊日115年4月30日前死亡,且辦妥戶籍除戶者,不具領取資格。
三、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 所有證件皆須「正本」
1 本人親自領取:國民身分證、印章
2 未成年人(未滿18歲):
由法定代理人領取,並需發放通知單及委託切結書、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三個月之內謄本正本(三擇一)。
3 委託他人領取:
帶發放通知單及委託切結書、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領取時間
(A) 65歲以上匯款轉帳日期 訂於115年6月25日
(B) 現金領取日期:
1、各村現金發放:115年6月26日至115年6月28日:(各村指定日期地點發,依本所公告及發放通知單為主)
2、銅鑼鄉公所三樓會議室:115年6月29日至115年7月3日,無法於下村時間領取者,請於補領期限內至銅鑼鄉公所三樓會議室補領,逾期視同放棄。
以上發放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3時至1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