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經立法院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13年8月12日制定公布,依據該法第17條規定,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 為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內政部移民署委外製播新住民多元文化廣播節目,每週五、六下午2時於警察廣播電臺FM104.9頻道播出,錄製完成之節目也會置於各大Podcast平臺供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