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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修正法(釋)令規定:

  • 發布單位:人事室

轉行政院函以,112年度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及113年1月1日起之三節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調整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

轉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函以,為增進要保機關及被保險人對於公教人員保險業務之瞭解,並加強聯繫與溝通,進而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公保服務資訊連結網址更新為https://www.bot.com.tw/tw/policy-business/government-employees-insuranceservice

重申各服務機關於受理退休(職)公(政)務人員遺族遺屬金及在職公務人員撫卹金等案件之遺族範圍確認等作業,遺族可提供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替代紙本戶籍謄本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新增「一般人員使用退休試算作業」功能,並於本(112)年7月6日上線

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有關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所適用之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作業相關事宜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本院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並於112年7月18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2571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下稱基管局)函以,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

轉銓敘部函以,民國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請查照。

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2條規定係為建構友 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目標

有關聘僱職缺得由機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聘僱職缺(含年度及職務代理人)之備取人員遞補,或由現職聘僱人員改聘(僱),並免經公開甄選程序一案

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自112年6月30日起施行,請查照並配合辦理檢送112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 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 課程配當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轉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轉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之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如符合一定要件,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之機關,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且原服務機關就該指名商調應優先考量之規定。

轉銓敘部修正之「各機關辦理政務人員具結區分情形一覽表」及「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1份

轉銓敘部函以,有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訂自民國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

有關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0年8月25日局肆字第22514號函等11則函釋,及其他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轉行政院函以,有關「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該院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轉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銓敘部函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

https://newperson.miaoli.gov.tw/FrontWebSite/Anno_D.aspx?sid=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