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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民政課辦理111年度 「苗栗縣銅鑼鄉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

壹、計畫名稱:苗栗縣銅鑼鄉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

貳、法令依據:苗栗縣銅鑼鄉公所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申請補助。

參、補助對象(資格條件):本鄉經核准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寺廟及機關學校。

肆、申請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止,逾時不受理;計畫執行 日期不得超過當年12月10日,並於12月15日前完成送件核銷。

伍、補助項目(原則):場地費、音響、茶水費、誤餐費、文宣品、印刷費、 講師鐘點費及雜支。

陸、審查方式:書面計畫審查、事前審查、先到先審,補助款用罄即不在受理為原則。

柒、補助金額(上限):

    1、每案最高2萬元。

    2、年度內每一社區、社團不得超過20萬元。

    3、每一社區受補助總金額除配合重大政策慶典活動(如:國慶活動、跨年活動、寺廟民俗慶典活動、婦女、幼童節慶、孝行、好人好事楷模、父親節或母親節表揚活動、

         中秋節、重陽敬老或其他重大活動)經首長專案簽准,得不受每案貳萬元之限制,但當年度不得超過新台幣貳拾萬元為原則。

捌、預算:111年度預算新台幣155萬元整

玖、上述公開事項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所「苗栗縣銅鑼鄉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電子檔。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一、「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點子檔

   二、「苗栗縣銅鑼鄉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點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