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名稱:苗栗縣銅鑼鄉補助「銅鑼灣生活美學館、民間學術團體、文化公益事業等機構」辦理各項活動要點
貳、法令依據:苗栗縣銅鑼鄉公所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申請補助。
參、補助對象(資格條件):銅鑼灣生活美學館、民間學術團體、文化公益事業等機構。
肆、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月15日止,逾時不受理;計畫執行 日期不得超過當年12月10日,並於12月15日前完成送件核銷。
伍、補助項目(原則):場地費、音響、茶水費、誤餐費、文宣品、印刷費、 講師鐘點費及雜支。
陸、審查方式:書面計畫審查、事前審查、先到先審,補助款用罄即不在受理為原則。
柒、補助金額(上限):
每案最高2萬元。
捌、預算:112年度預算新台幣4萬元整。
玖、上述公開事項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所「苗栗縣銅鑼鄉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一、「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二、「苗栗縣銅鑼鄉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