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稅徵收: 1、每年5月份開徵。 2、繳納期限:5月1日至5月31日止(因疫情影響延長至109年6月30日)。 3、未收到稅單者,請於開徵期限內,逕向本所財政課辦理補發稅單。 二、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 1、作業程序:至本公所申請後轉送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核定。 2、所需證件: (1)、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房屋所有權人私章。 (3)、建物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權狀或房屋稅税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