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房屋稅須知

  • 發布單位: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一、房屋稅徵收:

1、每年5月份開徵。

2、繳納期限:5月1日至5月31日止(因疫情影響延長至109年6月30日)。

3、未收到稅單者,請於開徵期限內,逕向本所財政課辦理補發稅單。


二、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

1、作業程序:至本公所申請後轉送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核定。

2、所需證件:

(1)、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房屋所有權人私章。

(3)、建物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權狀或房屋稅税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