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鄉民代表會
鄉民代表會為本鄉最高民意機關,監督鄉政並協助規劃鄉政發展藍圖,鄉民代表會由全鄉民依法選舉產生計十一名,代表會編制有秘書一人,組員二人,處理日常事務。每位鄉民代表均能克盡己職,樹立民主風範,發揮議事功能。
代表會職權如下:
1、接受人民請願。
2、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3、議決鄉﹝鎮、市﹞預算。
4、議決鄉﹝鎮、市﹞規約。
5、議決鄉﹝鎮、市﹞臨時稅課。
6、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7、議決鄉﹝鎮、市﹞公所提案事項。
8、議決鄉﹝鎮、市﹞民代表提案事項。
9、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規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
10、其他依法律、中央法規或省、縣自治法規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