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建設課 聯絡電話:037982130-24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符合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第二條低一向各款之ㄧ相關證明文件。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土地登記籍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同意書 (土地自有者免附)。 收費標準: 無需繳納規費。 ※辦理時限: 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