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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即將開始申報嘍

  • 發布單位:行政室

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即將開始申報嘍!

受 理 日 期:全國統一申報期程:113年1月2日至2月2日止。二期補申報(變 更):1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敬請於期限內完成申報。(逾期不受理)

申 報 地 點:銅鑼鄉公所農業課。

辦理時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存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謄本、耕地租約書(國有地、三七五租約)、申報土地所有權人非申請者本人,需附耕作協議書。

說 明:

一、 111-112年共四期實施「稻作四選三」措施,最多可選擇三個期作繳交公糧,最少 一 個期作辦理休耕 或轉作並有合格紀錄,方符合113年繳交公糧資格。

二、為便利農友參與旨揭計畫,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

辦理時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存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謄本、耕地租約書(國有地、三七五租約)、申報土地所有權人非申請者本人,需附耕作協議書。

申 報 地 點:銅鑼鄉公所農業課。

三、為避免農友於二期申報期,因故未能於申報期限內申請,農友可優先考量, 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 行復耕種植登記),若二期需要變更申報措施,可於二期申報期限內,至原申報單位提出變更。

四、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本縣補申報期調整為7月1日至7月31日),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